本來以為有一段時間都不會再開這一個系列,結果因為環評官司的事跟老爸吵起來,於是就有了興致寫下去。
直入正題,我懷疑老爸這一種的心態形成,是因為他成長的環境,根本就沒有法治(rule by law)的概念。回想過去這一百年,中國(和大中華區)大部分時間都沒有法治可言,從民國年代的軍閥混戰,日軍在中國橫行。父親生活著的地方有充滿政治風波的大陸,和在英國威權統治的香港,同時期還有戒嚴中的台灣。在他們的年代,法律沒有有效的運行過,更不用說法律的精神和意義。
法治的缺位,則是由"政治"來補充。不同法治所有的超然性-這是以追求公平的目的-"政治"沒有固定的原則,其合法性是以勢力為原則。軍閥混戰年代是以軍力成為勢力,中共建政後,軍隊歸黨,政治就變成了爭奪黨內的權力。在香港,權力則是從英政府官僚手中,慢慢流向大企業主手上。這樣的政治注定是有缺陷的-沒有人以為公理公平是一回事,反正都是上面的大人物說就是,小市民就只有跟從的份。政治成為了一樣人民不敢碰(沒有實力的話必然粉身碎骨),也不屑去碰(因為大家都看到的倒行逆施)的東西。
然而,在真正實行法治的地方,法律是處理市民政府社會之間衝突的工具。政治無可避免的沾上法律。在政治風波活過來的老一代,而舊有的框架下去看今時今日的政治,就會得出"法律是政治的玩具","法律只是用來保護有錢人"的結論。一來是出於對政治的厭惡,也是因為他們不懂/不屑去利用法律去保障自己的利益。對他們來說,法治從來都不存在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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